发表时间:2006-6-28 8:10:17 来源:上海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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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以及社会体育专业、体育教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公布的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相应比例确定,现公布如下:

 

一、艺术类专业

 

本科(3+综合+1

高职、高专(3+综合)

文科

270

176

理科

247

168

 

二、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专业

 

本科(3+综合+1

高职、高专(3+综合)

文科

315

206

理科

288

196

注:史论、编导专业不单独划线;其他体育类专业按其招生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文件规定,今年在上海有招生计划的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等24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专科(高职)招生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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