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5-8-3 14:36:27 来源:解放日报集团网
展览信息  

原上海嘉定区文化局局长、某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陈建青,10年间贪污文物、字画等价值9.2万余元,受贿22.5万余元。经嘉定检察院起诉,法院日前对其作出一审判决,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20万元。

  侵吞字画

  现年55岁的陈建青1990年被任命为嘉定县文化局局长。1993年,嘉定撤县建区时,区政府委托区文化局请来本市7名著名画家作画,此后,陈建青利用职务便利,偷偷拿走其中写有“嘉定区人民政府惠存”字样的两幅花卉,经鉴定价值1.62万元。

  1995年,他利用文化局负责处理文物字画的便利,将8件文革期间历史名人书联、字画等文物件占为己有,总价值达6.4万元。

  受贿索贿1996年底,陈建青任嘉定区某新区党工委书记,并任该区经济发展中心董事长。1998年至2000年,陈建青主管小区的工程开发,为得到建设工程,各工程承包商纷纷向其大献殷勤,而陈建青也都来者不拒,先后收受或索取工程承建商王某、张某等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2.5万多元。收受贿赂后,他以价格较低的字画回赠给行贿人,以掩盖受贿事实。

  陈建青不仅对行贿来者不拒,还变相开口向别人要钱。1999年下半年,他多次告诉开发商谢某,自己看中价格在10万元左右的瓷器,希望其支付这笔钱。不久,深知陈建青秉性的谢某带着10万元现金请他“笑纳”。陈建青拿出一些书画作品回赠给谢某,又开出两张总金额为13.8万元的发票,谢某为填补差价,只好又给了他3.8万元。

  贪图女色

  陈建青不仅贪钱,还贪图女色。新区每年都有几万元用于招商引资的包干费,陈建青担任新区党工委书记、调研员期间,将这笔公款当作自己的私房钱,从中抽取经费支付与其有长期两性关系的李某、张某、刘某等人的幽会、旅游、娱乐等费用,先后花掉5万余元。

广告合作广告合作(点击Q我)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蒙古路48号 邮编:200071
艺训网热线:63810151 63810152
沪ICP证号:沪05005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