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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艺 术 教 育 中 心 沪艺教【2007】05号
关于举办2007上海第十届“樱花杯”学生美术书法作品 比 赛及 展 览 的 通 知
为了庆祝上海“樱花杯”学生美术书法作品大赛及展览成功举办十周年,喜庆世界奥林匹克体育运动会即将在中国举行,增进中日学生民间文化交流,进一步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艺术生活,培养美术书法的兴趣和特长,繁荣少年儿童的教学、创作和活动,陶冶他们热爱学习、热爱生活、热爱艺术的高尚情操,加强未成年人思想品德教育。上海第十届 “樱花杯”学生美术作品比赛及展览活动正式启动。作为连续十年在上海开展的上海市教委认可的少年儿童美术书法重要活动之一,组委会希望通过大赛及展览,充分表达上海学生在弘扬民族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做文明的小公民的过程中,焕发出的喜悦心情和精神风貌。以期检阅上海地区的少儿美术教学、创作和活动水平,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为共创和平、和谐的美好世界而努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上海市艺术教育委员会 主办单位:上海市艺术教育中心 协办单位:樱华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上海市艺术教育中心书画分中心 二、参赛对象 凡上海地区的中日及各国4-17岁的适龄对象均可参加。 三、比赛内容 主题:“和平 友谊 文化 交流” 热情歌颂改革开放,积极反映儿童少年的精神风貌,积极弘扬民族文化,继承民族的艺术传统,广泛发掘新材料,运用多种表现形式,倡导在认真观察、大胆想象基础上的童心再现,童趣天成的书画原创作品。 四、作品要求 为统一装裱展出需要,美术作品以一律为4K,书法作品一律以4尺直幅对开。每幅作品作者仅限一人、指导教师一人。 五、评选办法 1、本次比赛由各区县组织初评,按分配名额评选出优秀作品参加市级比赛。 2、凡参加2007上海第十届“樱花杯”学生美术书法作品比赛的同学,交作品报名,由组委会分批组织参赛同学进行现场书画。 3、比赛分幼儿、小学和中学三个组进行评选。 4、组委会聘请专家对学生所交作品和现场书画作品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5、获奖作品将发表在《上海艺术家》杂志上。 6、获等第奖作品的版权、所有权归组委会所有;组委会将对一、二、三等奖作品进行收藏发证,并拥有活动解释权。 7、待大赛全部结束后,未获等第奖作品将于2008年1月19、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办理作品退稿(逾期不再办理)。 六、设奖数额 “樱花杯”比赛设:美术一等奖20名,二等奖40名,三等奖80名,优秀奖160名,书法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40名,优秀奖80名,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名,优秀组织工作集体奖若干名。以上获奖者将发给奖状、奖品。 七、选送办法 1、 2、 3、 4、 长宁区少年宫地址:上海市愚园路1136弄31号 邮政编码:200050 电话:62524154 52380815 联 系 人:应月琴 惠 颖 八、展出颁奖 定于十一月下旬在上海学生美术馆(长宁区少年宫)举办2007上海第十届“樱花杯”学生美术作品比赛获奖作品展,举行颁奖仪式,并邀新闻媒体报道活动盛况和追踪报道连续五年参加展赛的同学,橱窗专栏表彰连续十年荣获优秀组织、指导奖的教师。 备注:上海市艺术教育中心初步定于9月中下旬就“如何辅导学生课外美术创作”专题举办美术教师培训班,并对今年 “樱花杯”比赛的主题、参赛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上海市艺术教育中心 2007年8月 附件 |
| 2007年上海第十届“樱花杯”学生美术作品比赛和展览登记表 (114.5KB 2007-9-18 17:57:00) 参赛表 (35.5KB 2007-9-18 17:56:27) 各报名点编号和作品入围数 (43.5KB 2007-9-18 17:5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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