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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亚洲青少年艺术盛典最新赛事细则

发表时间:2006-3-10 11:25:53 来源:本站原创
[提要]
本站讯: 亚洲青少年艺术盛典(中国赛区)
                             
一、大赛宗旨
    繁荣我国文化市场,提高青少年文化素养,发现培养新型人才,活跃群众文化生活,稳定发展和谐社会,促进繁荣世界和平。

二、大赛名称
2006亚洲青少年艺术盛典

三、主办单位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主办单位委托北京青春鸟影视艺术发展中心承办。

四、比赛项目及形式
1、比赛项目:
A、声乐(成人声乐、少儿声乐、演唱组合等)
B、舞蹈(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国标舞、舞蹈组合、少儿舞蹈等)
C、民族器乐(弦乐、管乐、弹拨乐等各种民族器乐)
D、西洋器乐(键盘乐、弦乐、管乐等各种器乐)
E、书法(隶书、楷书、行书、草书等各种书法形式)
F、绘画(国画、水彩、水粉、儿童画等各种绘画形式)
2、比赛分组:
   幼儿组:7周岁前(1999年4月30日以前出生)
   小学组:7周岁至13周岁(1993年4月30日——1999年5月1 日)
   初中组:13周岁至16周岁(1990年4月30日——1993年5月1 日)
   高中组:16周岁至19周岁(1987年4月30日——1990年5月1 日)
   青年A组:19周岁至25周岁(1981年4月30日——1987年5月1日)
   青年B组:25周岁至35周岁(1971年4月30日——1981年5月1日)
3、比赛内容:
A、声乐:自选曲目、服装、音乐伴奏带、时间不超过4分钟
B、舞蹈:自选舞蹈、服装、音乐伴奏带、时间不超过4分钟
C、器乐(民乐、西洋乐):自选曲目、自备乐器(组委会只提供钢琴)、时间不超过5分钟
D、书法:(1)隶书、楷书、行书、草书等任选一项
        (2)纸张不小于四尺三开,青年组纸张不小于四尺对开  
        (3)现场自备笔、墨、纸(宣纸)、砚及毡子
E、绘画 (1)国画、水彩、水粉、儿童画等任选一项
        (2)国画的纸张不小于四尺三开,青年组国画纸张不小于四尺对开
        (3)水彩、水粉、儿童画等纸张规格定为55cm×39cm
        (4)现场自备笔、纸(宣纸)、砚及毡子

五、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中国赛区)奖项设置:
1、本次活动设特别大奖若干个。获得特别大奖的优秀选手,免费代表中国赛区参加亚洲交流总决赛。
2、各参赛项目、各年龄组别分别设:
   金、银、铜奖若干个;个性化奖若干个。
3、获得中国赛区特等奖、金奖和个性化奖项选手的辅导老师获得优秀园丁奖;获得银奖选手的辅导老师获园丁奖。
4、对操作规范、反响良好、组织优秀的分赛区,组委会特设“优秀组织奖”和“个人贡献奖”。
5、评奖细则(另发)
各奖项名额比例设置,视参赛人数多少确定。确定后的奖项数额为最高数额,可缺额不可超额,名额之内可视比赛情况作适当调整,但必须由评委会提出,组委会审核确定。

六、参赛办法
    除北京市,其它省、市的参赛者可到分赛区或就近分赛区报名参赛,也可直接参加北京赛区的初赛。
北京市及直属18个区县属北京赛区,由中心直接承办北京赛区的初赛。

七、报名要求
1、方式:⑴自愿报名   ⑵单位推荐
2、手续:⑴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  
   ⑵交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⑶两寸免冠近期同一底版彩色照6张
   ⑷6寸个人不同底片艺术照四张
   ⑸个人艺术小资料,限200字以内
3、按规定交纳参赛费
八、时间安排
歌舞、器乐:
   2006年1月20日——2月末,北京赛区开始报名,各赛区时间自定。
   3月中旬北京赛区初、复赛开始。
   4月10日前各分赛区上报进京决赛选手材料和名单。
   5月1日各分赛区领队、选手报到(上午开领队会)。
   5月2日——5日决赛。
书画:
各分赛区的时间自定。
2006年7月日前各分赛区上报进京决赛选手材料和名单。
7月28日各分赛区领队、选手报到(上午开领队会)。
7月29日——31日决赛。

九、决赛要求
1、决赛入围条件:各分赛区在复赛中,决出各项目、各年龄组的优秀选手获得参加决赛资格。
2、决赛入围选手报名办法:
   ①由各分赛区统一上报参赛选手资料,歌舞、器乐类:截止时间为2006年4月10日;书画类:截止时间为2006年7月1日,超过截止日期不再接收。
   ②按组委会规定上报选手资料。
   ③进京参赛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需在上报选手资料时同时交齐超过截止日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3、决赛时,选手由分赛区领队负责管理。
4、需用伴奏带的选手可用卡带、CD、VCD,设备由组委会提供。钢琴选手由组委会提供钢琴,其它乐器组委会不予考虑。扩音设备由组委会负责。
5、总决赛将由有关新闻媒体录播报道,同时颁奖。

十、比赛后续活动
1、凡参加决赛获得特等奖(包括部分金奖的优秀者)的书、画选手,将代表
中国赛区出访日本或香港参加亚洲书画艺术交流,具体日期、地点另行通知。
2、凡参加决赛获得特等奖(包括部分金奖和部分个性化奖项优秀者)的歌
舞、歌唱选手将代表中国赛区出访韩国参加亚洲交流总决赛,具体日期
另行通知。
3、凡参加决赛获得特等奖(包括部分金奖和部分个性化奖项优秀者)的器
乐选手将代表中国赛区出访韩国或香港参加亚洲交流总决赛,具体日期、
地点另行通知。
4、凡参加亚洲交流总决赛的部分优秀选手有机会获得入选出版2006亚洲青
少年艺术盛典“个性化邮票集”。

十一、比赛活动相关权益
1、在赛事活动期间,选手所有资料、现场影视、声响、形象及上报资料等均视选手自愿向组委会提供,版权归组委会享有并使用;
2、在赛事结束后半年内,组委会可向有关传媒机构及企事业推荐提供既使用有关资料;
3、各分赛区选出进京参赛选手,需要先与大赛组委会签署相关合同的合同书;
4、组委会享有盛典活动条文的解释权。

十二、各分赛区注意事项
1、        要严格认真履行承办协议书的各项条款;
2、        要按照章程和工作细则组织本次活动;
3、        要将分赛区组委会、评委名单上报组委会备案;
4、        要严格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要求组织本次活动;
5、        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严禁暗箱操作;
6、        要在规定上报截止日期前,将参加决赛选手所有资料及相关费用、按时交组委会;
7、        各分赛区领队负责赴京选手参赛期间的一切组织活动和管理工作;
8、        分赛区的评分办法自行制订,奖项也可自行设置,但必须是总分成绩优秀的选手才能进京参赛;
9、        在组织本次活动中,必须悬挂“2006亚洲青少年艺术盛典”(中国赛区)的统一标识。  

十三、组织领导
   由主办单位共同组成组织委员会,负责大赛的领导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北京青春鸟影视艺术发展中心。
组委会人员名单另发。

 亚洲青少年艺术盛典组委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新荣家园C座2B
   邮  编:100012      
 电  话:010-64841691  64841692  64859248
 传  真:010—64841692  64859247
   电子邮箱:yzqsnyssd@126.com     qingchunmei@qingchunmei.com.cn
                                                      
              2006亚洲青少年艺术盛典组委会
                                       二零零六年 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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